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26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訴訟代理人 陳一霖
參加人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李國維
參加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胡勝傑 被告 林瑞成 律師(即債務人 江瑞麟 之遺產管理人)被告 林來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參加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書記官蕭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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