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家訴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家訴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訴字第21號原告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禁治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家事庭法官潘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鄭靜芳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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