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9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舜銘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書記官江世亨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9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舜銘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書記官江世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