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減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減字第35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本院於民國97年3月11日所為之97年度聲減字第358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所載受刑人甲○○於民國00年0月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吳為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江惠婷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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