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64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6430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卉蓁 、 梁永泓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聲請狀載兼法定代理人梁永泓之記載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或提出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