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07號聲請人 吳寬仁
吳宇正 李先茹 吳宇翔 郭柔瑩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嘉雄
上列五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梁淑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書記官黃意雯┌──────────────────────────────────────────┐│股票附表:101年度司催字第1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持有人││號│││││││├──┼─────────┼────────────┼────┼──┼────┼───┤│001│東榮製藥企業股份有│81-NE000001~81-NE000097│股票│97│970000│吳寬仁│││限公司(更名為: 德山 ││││││││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02│東榮製藥企業股份有│81-NE000098~81-NE000107│股票│10│100000│吳宇正│││限公司(更名為: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03│東榮製藥企業股份有│81-NE000108~81-NE000117│股票│10│100000│吳宇翔│││限公司(更名為: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04│東榮製藥企業股份有│81-NE000118~81-NE000220│股票│103│0000000│李先茹│││限公司(更名為: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05│東榮製藥企業股份有│81-NE000221~81-NE000250│股票│30│300000│郭柔瑩│││限公司(更名為: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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