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何書喬 陳一霖 被告 廖文粮
陳亞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鄭政宗
法官高敏俐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書記官董怡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