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艷秋選任辯護人楊瓊雅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9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羅紫庭法官官怡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書記官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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