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5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5719號債權人 羅文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明軒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5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5719號債權人 羅文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明軒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