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單聲沒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聲沒字第350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宗奕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2219號、第4412號、第6274號),聲請沒收違禁物(110年度聲沒字第2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宗奕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219號、第4412號、第62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品,經檢驗均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民國109年2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109年8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24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甲基安非他命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1.於108年12月23日晚間某時,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路○○○巷○○號2樓之居處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放在玻璃球點火燒烤產生煙霧吸食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8年12月23日23時許,在該居處為警查獲,並扣得吸食器1組、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復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2.於109年6月21日22時許,在位於新北市○○區○○街○號6樓之龍海大飯店603室,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放在玻璃球點火燒烤產生煙霧吸食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9年6月22日1時47分許,在上開龍海大飯店
603室為警查獲,並扣得吸食器1組、提撥器1支、殘渣袋9個、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復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3.於109年7月9日21時許,在臺北市○○區○○路附近某旅舍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放在玻璃球點火燒烤產生煙霧吸食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9年7月10日11時50分許,在位於臺北市○○區○○○路○○○號之全家便利商店福澤店,因另涉詐欺案件為警查獲,並扣得吸食器1組、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復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二)被告嗣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19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0年3月3日釋放出所,並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219號、第4412號、第62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裁定、上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堪先認定。而前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分別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均分別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事實,有上開鑑定機構出具如附表所示之鑑定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108年12月24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109年6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09年7月10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憑,足認均屬第二級毒品無疑。是聲請人所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至盛裝如附表所示之物之外包裝袋共4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吳欣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翠茹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及數量│重量│鑑定書│├──┼────────┼───────┼───────────┤│1│含有第二級毒品甲│驗餘淨重0.1077│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2│││基安非他命之白色│公克│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1│││或透明晶體1包││021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新北地檢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473號卷第37頁)│├──┼────────┼───────┼───────────┤│2│含有第二級毒品甲│驗餘淨重0.1061│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8│││基安非他命之白色│公克│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7│││或透明晶體1包││0058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新北地檢署109年度毒│││││偵字第4412號卷第36頁)│├──┼────────┼───────┼───────────┤│3│含有第二級毒品甲│驗餘淨重0.4738│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基安非他命之淡黃│公克│務中心109年7月24日航│││色透明結晶塊1包││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臺灣士林地方│││含有第二級毒品甲│驗餘淨重0.5348│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基安非他命之白色│公克(聲請書淨│1306號卷第203頁)│││結晶塊1包│重誤載為0.0535│││││公克,應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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