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126號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
號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98年
12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庭。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書記官劉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