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56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鍾德暉
賴昭文 黃昱撰 吳昌遠 謝翰儀 被告 王梅萱
王威仁 王梅燕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舒正本 律師複代理人 王俊權 律師被告王 李阿扁
王梅菁 王梅玲 王梅紅 華士豪 華文隆華妍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8年
8月19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8年9月30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書記官吳宜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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