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87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8741號債權人 俞劍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尤雅榕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票號AG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
㈡票號AV0000000、UA0000000由債務人背書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書記官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