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03號原告 鄭豐昌 被告 周正中 上列被告周正中因過失傷害案件(刑事案號:105年度交易字第
1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李美燕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