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原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原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原附民字第22號原告 賴品岑
饒芳羽 張碧湘 陳筱筑 被告 高俞峰
戴廷宇
邱緯綸 上列被告等因110年度原上訴字第10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許泰誠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豪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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