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5年 司家 拍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變賣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家拍字第19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被繼承人 林向之 遺產
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賣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繼承人甲○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准予變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2年度司繼字第2678號民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甲○(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籍設:高雄市田寮區南勢湖7號,於101年1月20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嗣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家催字第428號民事裁定准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聲請人並於刊登於臺灣新生報。茲因該公示催告已期滿,期滿前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向聲請人陳報債權新臺幣(下同)19,103元及其利息,而期滿後並無其他債權人陳報債權,查被繼承人於岡山郵局存款僅餘4元,雖有如主文所示之遺產即11筆土地,惟均為持分且屬邊際土地,故難以變賣,爰依法請求准予變賣被繼承人所遺如主文所示之遺產,聲請人將視標售情形,如部分標售金額已足清償債權,則不再辦理標售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及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由有召集權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
2款、第4款、第2項後段及第1132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聲請人係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屬民法第1129條所定之「
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民法第1179條第2項規定可知變賣遺產為親屬會議應處理之事項,聲請人得聲請法院許可同意變賣被繼承人上開全部之遺產。
㈡聲請人已就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並已
期滿之情,業據聲請人敘明在卷,又如主文所示之不動產均為被繼承人所有,此有聲請人提出之本院102年度司繼字第2678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102年度司家催字第428號民事裁定、聲請人函及刊登廣告證明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1152號民事裁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函、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政部高雄國稅局99至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建物查詢資料、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函、被繼承人之最新遺產清冊等為證,堪信真實,故聲請人為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聲請本院認可變賣如主文所示遺產,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第127條第4項,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鄭如純附表:
┌──┬────┬───────────────┬───────┐│編號│財產種類│地號│權利範圍│├──┼────┼───────────────┼───────┤│1│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7,381平方公尺)││├──┼────┼───────────────┼───────┤│2│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238平方公尺)││├──┼────┼───────────────┼───────┤│3│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189平方公尺)││├──┼────┼───────────────┼───────┤│4│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858平方公尺)││├──┼────┼───────────────┼───────┤│5│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5,145平方公尺)││├──┼────┼───────────────┼───────┤│6│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1,285平方公尺)││├──┼────┼───────────────┼───────┤│7│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558平方公尺)││├──┼────┼───────────────┼───────┤│8│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116平方公尺)││├──┼────┼───────────────┼───────┤│9│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1,402平方公尺)││├──┼────┼───────────────┼───────┤│10│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地│72分之1││││(面積:233平方公尺)││├──┼────┼───────────────┼───────┤│11│土地│高雄市○○區○○○段○○○○○號土│3分之1││││地(面積:1,402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