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八十九年度板簡字第一九三八號
原 告 其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群
送達代收人 鄧雲奎
被 告 崴鉅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舜麟
右當事人間八十九年度板簡字第一九三八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
日下午四時零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徐玉玲
法院書記官 劉春美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元及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六,其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之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陸萬柒仟元及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事實摘要
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七月間向原告購買無塵烤漆房單
層板一台總價為二十八萬元,餘款四萬五千元尚未清償,又另於同年八月三十日
向原告購買無塵烤漆房雙層板二台,一台總價為三十萬元,及另追加基座大門一
組六萬元,原告均已如期交付,總計價款為六十六萬元,被告已付貨款四十四萬
二千六百六十元,並扣除被告支出之五金電料,尚餘貨款十二萬二千二百元未清
償,二者合計被告尚未清償之金額為十六萬七千二百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
均置之不理,為此依據買賣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訴之聲明。被告則以該無塵烤
漆房雙層板之單價應為二十七萬元,另原告曾於八十八年七月間販賣無塵烤漆房
雙層板壹台於證人 劉文溝 ,曾代原告支出施工費用為四萬元,及原告之受僱人吳
魁代被告向證人劉文溝收取被告販賣予證人劉文溝之冷凍乾燥機一台費用為一萬
五千元,總計費用為五萬五千元應予扣除,本件貨款均已結清云云資為抗辯。
三、法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八十八年七月間向原告購買無塵烤漆房單層板一台總價為二十
八萬元,餘款四萬五千元尚未清償,又另於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向原告購買無
塵烤漆房雙層板二台,及另追加基座大門一組六萬元,原告均已如期交付,被
告已付貨款四十四萬二千六百六十元,被告抗辯應扣除被告支出之五金電料為
十萬二千三百四十元等事實,已據原告提出出貨單、及兩造各提出會算單各一
紙,且為兩造均不爭執,應認為真實。
(二)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
十七條定有明文。
⑴原告主張被告購買之無塵烤漆房雙層板一台單價為三十萬元,被告則抗辯無塵
烤漆房雙層板之單價僅二十七萬元等語。惟原告並未舉證證明無塵烤漆房之單
價確為三十萬元,自應認被告自認之事實為真實。
⑵又被告抗辯曾於八十八年七月間原告販賣無塵烤漆房雙層板於證人劉文溝時,
曾代原告支出施工費用四萬元云云,然為原告所否認,並陳稱「係被告販賣機
器予證人劉文溝,因安裝機器不當,證人劉文溝要我拆回來,我覺得成本不夠
,最後以二十萬元賣給證人劉文溝,至於其餘瑕疵部分證人劉文溝自行負責」
等語。而證人劉文溝到庭證稱:當初係向被告購買,並交付訂金十萬元,因為
被告安裝令其不滿意,且東西有瑕疵,即解除契約,被告退還訂金十萬元,後
來因原告來拆機器,又因物品有瑕疵,所以以二十萬元向原告購買等語(參見
九十年五月三日言詞辯論筆錄)。證人劉文溝之證詞核與原告所稱相符,堪認
原告所述應為真實。準此,被告與證人劉文溝訂約後所支出之安裝費用四萬元
,及嗣後因被告安裝不當因而遭致解除契約等情,均與原告無關,自不得向原
告主張扣除安裝費用。
⑶又被告抗辯販賣予證人劉文溝之冷凍乾燥機一台一萬五千元,係由原告之受僱
人 吳魁 代收,此部份價金應予扣除云云。然為原告所否認,辯稱並未代收等語
而證人劉文溝亦未證述該冷凍乾燥機之價金一萬五千元由吳魁代收,被告空言
辯稱並未舉證以實其說,並非可採。
⑷綜上各節,本件原告得請求總價款計算如下:①無塵烤漆單層板部分未清償貨
款四萬五千元。②無塵烤漆雙層板總價為六十萬元,扣除被告已支付貨款四十
四萬二千六百六十元,及被告支出之電料費用為十萬二千三百四十元,總計被
告尚應支付原告未清償之貨款為五萬五千元。二者合計未清償之貨款為十萬元
。從而原告依據買買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翌日即八十九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即屬正當
,應予准許。逾此部份之請求,顯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證據,於判決結果尚不生影響,遂毋
庸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劉春美
法官徐玉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