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120號聲請人 王美 玉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2年4月10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情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待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3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3+1)×34×10=1,360。│├──┼────────────────────────┤│2│聲請人於聲請狀首頁表示其「債務總金額:新臺幣81萬│││1千元」,復於「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填載債權總金│││額為2,000,168元,兩者顯不相符,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債務總額究竟為何?另請提出其擔任 擎韋 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人因而負有債務之證明;積欠良京實業有限公司債│││務之證明文件。│├──┼────────────────────────┤│3│另參聲請人債權人清冊所載「債權之發生原因」,分別│││為「擔任擎韋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證人」、「支出生活必│││要費用支出」,是請佐以相關證據,說明伊擔任擎韋公│││司保證人之原因?是否因此受有利益?另請說明有何生│││活必要開銷,須藉信用卡方式負擔?所生債務是否有奢│││侈浪費情形?又現在聲請人是否仍持續使用信用卡消費│││?如否,其如何支付前開「生活必要費用」之支出?│├──┼────────────────────────┤│4│應提出按月給付租金之證明,並說明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租屋處。│├──┼────────────────────────┤│5│請提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聲請人王美│││玉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注意:非已提出之債│││權人清冊)│├──┼────────────────────────┤│6│陳報聲請人配偶邱○○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及邱○○、 王林 ○○、王○○近二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7│提出聲請人及其配偶邱○○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到院。│├──┼────────────────────────┤│8│請陳報自102年4月10日往前回溯二年起(即100年4│││月9日起)至補正當月止,聲請人 王美玉 之薪資所得狀│││況,並按任職公司名稱、任職期間、收入數額依各月順│││序排列。│├──┼────────────────────────┤│9│參聲請人郵政存簿儲金簿所載,伊在101年6月之前每│││月均有轉帳科目「薪資」、「憑證轉帳--鯤鯓工業有」│││之進帳,是請說明該薪資與憑證轉帳之收入來源分別為│││何?又在101年7月後未有「薪資」科目進帳之原因為│││何?│├──┼────────────────────────┤│10│聲請人現在每月除領有「租金補助」3,600元外,是否│││領有其他社會扶助?如是,請一併陳報扶助項目及每月│││扶助金額。│├──┼────────────────────────┤│11│請重新陳報聲請人「近二年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上須表列其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項目」、「原因」、│││「數額」及「合計總額」,前開支出項目倘屬聲請人家│││庭整體開銷或扶養費等,應由聲請人與其他花費之人平│││均負擔提列;又各項支出均應檢附相關單據為證,若屬│││無法舉證者,則請說明其估算之方式。(例如:聲請人│││酌定扶養王林○○、王○○每月扶養費各18,000元之依│││據為何?)。│├──┼────────────────────────┤│12│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3│另聲請人母親王林○○因病住院,是否領有保險給付?│││如是,分別自何單位領得、領得數額為何?並陳報王林│││○○共有幾名子女。│├──┼────────────────────────┤│14│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其將何履行該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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