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5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55號

原告 蘇鬆

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 律師

複代理人 單祥麟 律師

被告 朱季隆 住○○市○○區○○路000巷0弄0號居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0樓

訴訟代理人 林佳樺

被告林素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志賢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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