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689號
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美鳳 即 梁陳美鳳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請求金額新臺幣146,534元之違約金清償日自何時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689號
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美鳳 即 梁陳美鳳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請求金額新臺幣146,534元之違約金清償日自何時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