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48號原告 張瑞娟 被告 莊偉承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易字第3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新益
法官張瑾雯法官陳俞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書記官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