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762號債權人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巷○號法定代理人 賴振瑞 住台中市○○區○○巷00○0號上列債權人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林彥良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林彥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