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0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3078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務人 盧珮妤盧欣怡
盧承 為即 盧順福 陳采姍 即陳 春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貳仟伍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盧珮妤即盧欣怡前就讀弘光科技大學時,邀
同債務人 盧承為 即盧順福、陳采姍即 陳春梅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共6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233,352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完成或休退學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
,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盧珮妤即盧欣怡自民國105年02月01日即未
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222,574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逾期未還,債務人盧承為即盧順福、陳采姍即陳春梅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茲為求清償之
簡便,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條之規定,請求鈞院核發支付命令。釋明文件:借據、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就學貸款利率資料表。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淳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書記官王宏銘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307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69│││36109│春梅、盧承│1月01日起│││││元│為即盧順福│││││││、盧珮妤即│││││││盧欣怡││││├──┼───┼─────┼──────┼──────┼───────┤│002│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69│││46887│春梅、盧承│1月01日起│││││元│為即盧順福│││││││、盧珮妤即│││││││盧欣怡││││├──┼───┼─────┼──────┼──────┼───────┤│003│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69│││27097│春梅、盧承│1月01日起│││││元│為即盧順福│││││││、盧珮妤即│││││││盧欣怡││││├──┼───┼─────┼──────┼──────┼───────┤│004│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69│││49227│春梅、盧承│1月01日起│││││元│為即盧順福│││││││、盧珮妤即│││││││盧欣怡││││├──┼───┼─────┼──────┼──────┼───────┤│005│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69│││14227│春梅、盧承│1月01日起│││││元│為即盧順福│││││││、盧珮妤即│││││││盧欣怡││││├──┼───┼─────┼──────┼──────┼───────┤│006│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69│││49027│春梅、盧承│1月01日起│││││元│為即盧順福│││││││、盧珮妤即│││││││盧欣怡││││└──┴───┴─────┴──────┴──────┴───────┘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6109│春梅、盧承│2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為即盧順福│││百分之十,逾期││││、盧珮妤即│││超過六個月部分││││盧欣怡│││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6887│春梅、盧承│2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為即盧順福│││百分之十,逾期││││、盧珮妤即│││超過六個月部分││││盧欣怡│││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7097│春梅、盧承│2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為即盧順福│││百分之十,逾期││││、盧珮妤即│││超過六個月部分││││盧欣怡│││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9227│春梅、盧承│2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為即盧順福│││百分之十,逾期││││、盧珮妤即│││超過六個月部分││││盧欣怡│││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4227│春梅、盧承│2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為即盧順福│││百分之十,逾期││││、盧珮妤即│││超過六個月部分││││盧欣怡│││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陳采姍即陳│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9027│春梅、盧承│2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為即盧順福│││百分之十,逾期││││、盧珮妤即│││超過六個月部分││││盧欣怡│││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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