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交簡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莊柱
莊許市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 律師被告 蘇文徹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交簡字第223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葛永輝
法官楊舒嵐法官黃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書記官黃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