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288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CHANKARLOK(中文姓名:鄒家樂)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 律師

黃志興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557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被告CHANKARLOK(中文姓名:鄒家樂)因詐欺等案件,雖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辯論終結,惟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吳天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憶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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