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232號聲請人 陳昭錫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鍾淑惠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不足)新台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232號聲請人 陳昭錫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鍾淑惠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不足)新台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