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仲執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商務仲裁執行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仲執字第8號聲請人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文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商務仲裁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2,523元,依仲裁法第52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應徵程序費用1,000元,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蕭如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書記官劉茵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