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2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237號原告 林麗芳 輔佐人 俞建銘 被告 藍偉誠 訴訟代理人 劉佳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04年年7月10日下午4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04年7月14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書記官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