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26號原告 梁慧珍 被告 莊翔詒 上列被告因犯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45號,起訴案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陳怡君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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