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5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25870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乙○○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書記官蔡杰玲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5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25870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乙○○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