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27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731號原告 呂欣倫
呂聰榮 被告 曾文廷
林子博
林兆南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12年度審簡字第13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陳伯厚法官朱學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佩瑜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