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27號上訴人 黃朝雄 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楊絮 如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書記官黃月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