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598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3598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智凱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宇國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