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5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春妹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法官王奕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書記官應慧芳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5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春妹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法官王奕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書記官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