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59號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務人 吳茜聿 (原名: 吳育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茜聿(原名:吳育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吳茜聿(原名:吳育嬅)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