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5號聲請人 陳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楊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吳琬婷┌────────────────────────────────────────┐│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臺幣)│││├──┼───┼─────────┼───────┼─────┼─────┼───┤│001│ 邱顯堂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109年10月30日│82,700元│AA0000000│4821-3│├──┼───┼─────────┼───────┼─────┼─────┼───┤│002│邱顯堂│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109年10月30日│81,000元│AA0000000│4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