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14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查明邦律師被告乙○○前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卓平仲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1日
書記官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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