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02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盧春律師
林聖鈞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危害安全等案件,前經本院裁定羈押後,經本院裁定停止羈押,再經本院裁定再執行羈押,茲因羈押期間已將屆至,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涉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手槍、恐嚇危害安全罪,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經向本院聲請羈押獲准後,自民國97年7月11日起執行羈押;嗣於檢察官於97年9月19日起訴送審,經本院訊問被告後,因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上開犯行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之事由,自同日裁定執行羈押在案(下稱本案送審羈押),再經本院裁定自97年12月19日延長羈押二個月(下稱本案第一次延押裁定)。嗣於98年
1月9日經本院裁定具保准許停止羈押,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16條第之2第2款規定,命被告不得對 劉宜敏 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之行為(下稱本案停止羈押裁定),被告即於同日提出保證金出所。詎被告於98年1月22日違反上開本案停止羈押裁定之條件,持刀殺傷劉宜敏,而經本院於98年1月23日裁定再執行羈押(下稱本案再執行羈押裁定),並於同日執行羈押。
二、按「再執行羈押之期間,應與停止羈押前已經過之期間合併計算。」、「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3項、第65條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民法第123條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查以,本案第一次延押裁定之延長羈押日期係自97年12月19日起算,而至被告係於本案停止羈押裁定之當日98年1月9日具保出所,是自97年12月19日(被告經延長羈押繼續羈押之始日)至98年1月9日(被告具保出所之日),被告共羈押二十二日,而被告係自98年1月23日本案再執行羈押裁定之當日,再入所執行羈押,是自其入所再羈押之98年1月23日當日起算算至98年3月1日當日,共三十八日,前後羈押日期合計六十日,是本案再執行羈押之羈押期間屆滿日為98年3月1日。
三、本案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辯護人雖以被告係因聽聞劉宜敏另有男友,受到刺激,被告因此疑患有憂鬱症,致有違反本案停止羈押裁定行為,聲請能再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之辯護意旨為被告辯護。經查:
㈠本案被告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之犯行,起訴書係載以「
甲○○與劉宜敏曾為夫妻關係,兩人生有一子, 劉新村 則係劉宜敏之父親,渠等間因子女照護之問題屢生爭執。甲○○於97年10月10日13時許,先將上開槍枝及自備之水果刀置於其手提包內並隨即前往臺北縣板橋市○○路○段○○○巷之日盛證券板橋華江分公司欲尋找劉新村,而當甲○○看見劉新村時雙方遂起口角,甲○○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之故意,藉其持有上開槍枝及水果刀,即以:『要讓你死』等加害生命、健康之事予以恐嚇,劉新村因而心生畏懼,隨即逃離現場。」等情,合先敘明。
㈡復以,被告前於93年9月22日,因與劉宜敏之妹 劉玫妤 男友
起爭執而持刀砍傷劉玫妤,經與劉玫妤和解後,復因於95年
8月25日對劉宜敏有違反保護令罪行為,經本院95年度簡字第7575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拘役二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仟元折算一日確定,雖於96年1月19日執行完畢,惟其於本案事發前年(即96年間),又再持刀追砍劉新村,更於本件事發前之97年2月間將劉宜敏帶往某汽車旅館內強拍劉宜敏之跪地求饒照片、裸照後,分別於同年6、7月間,將各該片上傳至劉宜敏上班公司及劉宜敏之姊姊、妹妹上班公司之網路,該部分犯行經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97年度訴字第5601號受理後,被告因本案停止羈押裁定具保出所後,就該件所涉之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於98年1月22日與劉宜敏到院為調解,詎被告即於該日調解期日後,因聽聞劉宜敏另有男友,即持刀殺傷劉宜敏,被告無視本案停止羈押裁定之命被告不得對劉宜敏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之行為之命令,足徵被告對劉宜敏及其家人仍有相當之敵意。是被告前既已對劉新村、劉宜敏全家,有上開所載之多次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且又違反本案停止羈押裁定所定之命令,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上開犯行之虞之情形,是其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性,無法再以具保使之消滅,辯護人辯護意旨,尚難採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17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朱敏賢法官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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