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告 劉映烈 被告 李世竹 0000000000000000上列被告因洗錢等案(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18號)之損害賠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紀佳良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湘玲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