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自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自字第14號自訴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定代理人甲○○自訴代理人 黃珊珊 律師被告乙○○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 嚴裕欽 律師
胡中瑋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自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自字第14號自訴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定代理人甲○○自訴代理人 黃珊珊 律師被告乙○○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 嚴裕欽 律師
胡中瑋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