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繼字第9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繼字第9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繼字第963號聲請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朱淑玲 等間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玉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書記官高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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