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4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14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147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金典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8年度毒偵字第6826號、109年度毒偵字第124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蔡榮澤法官蔡學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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