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48號原告 林家緯 上列原告與被告 蘇豐政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書記官周彥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