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9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99號原告法務部○○○○○○○○○代表人 劉玲玲 訴訟代理人 陳琦茂
林雅容 被告 劉庭妤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書記官林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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