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56號原告 蔡素琴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被告 李維寧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書記官許嘉雯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56號原告 蔡素琴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被告 李維寧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書記官許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