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90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902號

債權人 曾應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僑聯活塞環有限公司馬昭陽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支票總額不合?。

㈡補正支票號碼QN0000000、QN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確認附表所示2紙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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