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57號
原告 陳沐君
被告 阮蘭英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545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音儀
法官翁翎
法官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57號
原告 陳沐君
被告 阮蘭英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545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音儀
法官翁翎
法官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