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育霖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41
2、4669號、107年度偵緝字第48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0月2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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