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侵附民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侵附民字第62號原告甲5(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甲W000-甲111484C(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111年度侵訴字第9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解怡蕙
法官林奕宏
法官林志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亭均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