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原易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原易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易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菊江
(現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 曾威龍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毒偵字第720號、103年度偵字第4646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淑茹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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